在實物交割的CME和CBOT期貨合約中,假如交割程序規定由最舊的未平倉多頭倉位先進行交割,市場參與者可以平倉後重新建立倉位,使自己在交割輪候隊伍中的位置往後排。
這種做法稱為更新持倉日期。
為了更新持倉日期而執行平倉及重建持倉的交易,必須具競爭性地執行,並且必須是需承擔市場風險及完全獨立的交易。
如果為了更新持倉日期的買賣交易是經過預先安排,或者按照明確或隱含的協議執行,則會被視為違反禁止洗售交易的規定。
例如,市場參與者A跟B在交割月份持有相同實物交割商品的未平倉多頭倉位,而最舊的未平倉多頭倉位需先進行交割。
為了降低被安排接收實物交割的風險,市場參與者A及B預先安排執行互相抵消的交易,使一方或雙方可先平倉再重新建立多頭倉位,從而更新持倉日期。
例如,在最初的交易,參與者A及B故意在市場與對方進行互相撮合的交易。
在隨後的交易中,通常緊接著第一筆交易,參與者A及B會刻意以與第一筆交易相同或接近的價格,與對方進行互相抵消的交易。
在此交易組合中,賣出的交易可抵消既有的多頭倉位,而買入的交易則可重建倉位並把持倉日期更新至較後的日期。
透過這樣的交易安排,參與者A及B消除或嚴格限制了市場風險。這組交易構成違反規則534的間接洗售交易。
市場參與者需要了解關於倉位更新的相關規則,以避免違反洗售交易的規定。
這是洗售交易課程的一部分。如需洗售交易的官方監管指引,請參閱適用的市場監管建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