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無法就未決的紀律事宜達成和解,案件將提交給首席監管官發起指控。當發出指控後,執法顧問將向被告發送一份包含指控備忘錄在內的指控通知。被告可在收到通知後的21天內提交一份對指控的書面答辯。答辯必須說明被告承認或否定指控,或缺乏足夠的知識來承認或否認指控。
如果被告未能對指控作出答辯,或作出了答辯但並未有否認指控,又或者作出了答辯但超過了21天的期限,市場監管部將向商業行為委員會聽證小組主席提交一份書面動議,要求作出因被告欠缺行動而視其已承認指控的判決(默認指控)。被告可針對該動議與小組的法律顧問聯繫並提交答辯。
在市場監管部提交了該動議,且被告提交了答辯後(如有),聽證小組主席將根據雙方的書面資料或透過口頭辯論對該動議做出裁斷。
若被視為已默認指控,被告將放棄就指控的有關案情舉行抗辯聽證會的權利。一旦被視為已默認指控,商業行為委員會小組將召開會議,裁斷被告違規並提出處分措施。
在舉行有關處分的聽證會之前,執法顧問將向被告通知有關聽證會、出席聽證小組所主持的聽證會之權利、以及聽證小組的成員名單。執法小組也將準備一份文件包提供給商業行為委員會小組,其中包括一份列出市場監管部所請求制裁或處分的備忘錄,以及一份紀律處分通告的草稿。
商業行為委員會小組召開會議後,聽證將分為兩部分。在第一個環節中,商業行為委員會小組將按照規則407.C就被告的違規指控是否成立進行判定。在第二個環節中,商業行為委員會將判定提出哪些制裁,並且將執法顧問的制裁建議考慮在內。
商業行為委員會小組提出處分措施後,將會準備一份書面決定並發送給被告。若金錢制裁總額超過25,000美元以及/或實施的暫停進入市場或任何會員特權超過十(10)個工作日,被告則可對聽證小組的決定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