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成立於1974年,是美國期貨與期貨期權市場的主要監管機構。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芝加哥商品期貨交易所(CBOT)、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及紐約商品交易所(COMEX)各自為CFTC註冊及監管的指定合約市場(DCM),且皆履行其自律規管責任。為提供市場用戶統一的監管框架,交易所規則手冊已進行調整,使一些重要差異儘量變得一致,例如會員資格要求及產品規格方面。
每個交易所規則手冊都包括了准入條件、所有交易合約的條款與條件,以及禁止不當交易行為的規則。規則手冊可在cmegroup.com的市場監管部頁面查閱。
參與芝商所集團交易所的所有交易員必須了解並遵守所有交易所規則。市場監管負責(但不僅限於)監管第四章與第五章,以及第七章與第八章的某些部分。
這些章節為:
- 第四章:規則的執行
- 第五章:交易行為
- 第七章:交割設施與程序
- 第八章:清算所與履約保證金
規則手冊的其餘章節涵蓋相關指定合約市場的各種產品條款與條件,以及會員資格和委員會。
本課程的其他課題亦會具體介紹其他規則,例如大宗交易、洗售交易、禁止擾亂市場的交易活動等。
除了制定規則之外,芝商所市場監管部亦會定期發送市場監管建議通告(MRAN),向市場說明以下:
由市場監管部發送的MRAN旨在向市場說明如何遵守規則,保持合規。MRAN具有與規則相同的效力。市場參與者可以且應該訂閱接收這些資訊。
市場監管部發送的特別執行報告(SER)為市場提供有關以下的資訊:
SER可由芝商所的不同部門發送。然而,市場監管部發送的SER主要是為了通知市場有關規則變更及其它公告。
此外,市場參與者可透過訂閱接收市場監督通告,得到關於持倉限額及大額持倉申報要求的資訊。
市場參與者可以且應該透過cmegroup.com的市場監管部頁面訂閱接收MRAN、SER以及市場監督通告。
身為指定合約市場,CME、CBOT、NYMEX及COMEX必須設立執法團隊,致力透過每個交易所的紀律程序解決違規問題。有關執法流程的詳細說明,請參閱本課程的另一課題。
市場監管部的責任是透過對所有參與者有效提供優質的法規與監管服務,保護並提高芝商所市場的穩健性,並透過積極與不斷變化的監管方式,降低監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