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監管及交易建議免責聲明

作為全球領先的衍生產品市場,芝商所賦能客戶交易期貨、期權、現金和場外結算衍生產品,優化投資組合,以及分析數據,助力全球市場參與者有效管理風險並抓住機會。芝商所交易所提供全球最廣泛的基準產品系列,涵蓋所有主要資產類別,包括基於利率、股指、外匯、能源、農產品和金屬的基準產品。公司透過CME Globex®平台提供期貨和期貨期權交易,透過BrokerTec提供固定收益交易,並透過EBS平台提供外匯交易。此外,芝商所還經營著全球領先的中央交易對手清算機構CME Clearing。

芝商所交易所包括四個指定合約市場(DCMs):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CME」)、Chicago Board of Trade, Inc. (「CBOT」)、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NYMEX」)和Commodity Exchange, Inc. (「COMEX」)。芝商所的清算部是芝商所指定合約市場的衍生產品清算機構(「DCO」)。

在交易所交易及結算之場外交易 (OTC)衍生產品並不適合所有投資者及帶有虧損風險。在交易所交易及場外交易之衍生產品為槓桿投資,由於只需要合約價值一定百分比的資金即可進行交易,故此有可能損失超過最初就交易所交易或場外交易之衍生產品持倉存入的金額。因此,投資者應只使用自身能承受損失而不影響其日常生活的資金作出投資,並且任何一項交易應只使用該等資金的一部分,因為該等交易並未考慮到投資者的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投資者不能指望每項交易均能獲利。投資者在根據或依賴本網站內容行事之前,應獲取適當的專業建議。

本網站內所有與規則及合約規格相關的事項均以CME、CBOT、NYMEX和COMEX的正式規則手冊規限為準並被其取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包括與合約規格有關的事項上,均應查詢現行規則。

所表達的任何研究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一定代表芝商所或其關聯方的觀點。任何示例均為假設情況,僅用於解釋之用,不應視為投資建議或實際市場經驗的結果。

雖然芝商所已盡力提供準確且及時的資料,但仍可能存在無意的不準確之處、錯誤和遺漏,對此我們深表歉意。我們保留隨時更改和更正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內容均依「現況」及「現有」基礎提供。芝商所概不保證網站所載資料、文本、圖形、連結或其他項目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且芝商所明確聲明概不就該等材料出現的錯誤或遺漏承擔責任。芝商所不承諾更新本網站所載資料。任何表示過去或歷史業績的資料並不代表未來業績,亦不應對該等資料加以依賴。本網站不作任何聲明或保證,且所載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構成意見或對任何人士具有約束力。

本網站所載內容概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構成購買或出售任何期貨或期權的招攬。本網站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應被視為構成購買或出售任何證券或金融資產的要約或招攬,亦不應被視為投資建議。

芝商所概不聲明本網站所載任何材料或資訊適合在使用或分發該等材料或資訊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的任何司法管轄區或國家使用或獲得許可。

芝商所旗下實體在包括但不限於印度、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泰國、越南、卡塔爾和南非等多個司法管轄區,以及在芝商所未獲准經營業務、或者分發該等材料會違反當地法律及法規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均未獲得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所需的註冊或牌照,亦未宣稱在此等司法管轄區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本網站及相關網站所載資料不以任何在日本之人士為對象。在該等司法管轄區,本網站及其任何內容未經任何監管機構審閲或批准,使用者如獲取該等內容,有關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在上述司法管轄區開展的任何交易將由相關投資者自行承擔風險,並應始終遵守該等司法管轄區適用的當地法律及法規。在韓國,本網站僅面向《金融投資服務和資本市場法》第9(5)條及相關規則界定的「專業投資者」。

在美國,掉期交易只能由屬於《商品交易法》第1a(18)條界定的合格合約參與者(ECPs)的投資者進行。非美國投資者必須考慮到,本網站介紹的大多數或所有產品均以非其所在國家的貨幣計價和交易,以現金結算的產品均以非其所在國家的貨幣結算。此外,相應的合約可能不受其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的約束。投資者應自行徵詢建議,因為可能適用於某特定交易的相關規則或會存在差異。

在澳洲,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03 432 391)、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10 594 459)、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13 929 436)及Commodity Exchange,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622 016 193)均已在澳洲註冊為外國公司並持有澳洲市場牌照。

在法國,CME、CBOT、NYMEX和COMEX均已根據法國《貨幣及金融守則》第D. 423-1條獲得法國經濟部長的認可。

在德國,CME、CBOT、NYMEX和COMEX均已根據德國《證券交易法》(Wertpapierhandelsgesetz)第102條獲得認可。

在歐盟,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65/EU指令,歐盟委員會2017年12月13日關於美國國家證券交易所和替代交易系統的法律和監管框架等效性實施的2017/2320(歐盟)決定取代了歐盟成員國法律下的認可。2022年3月8日,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根據第648/2012號法規(歐盟)第25條認可CME為一級第三國清算所,可在歐盟提供清算服務。

在香港,芝商所已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認可,可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 III 部的規定,通過 GLOBEX 系統以及芝商所結算系統 (CME Clearing System)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

在日本, CME Inc. 持有日本《金融工具與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所規定的外國結算機構(FCO)牌照。

在荷蘭,CME、CBOT、NYMEX和COMEX無需獲得交易所的認可。

在新加坡,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89 章)(「SFA」),CME、CBOT 、NYMEX及COMEX作為認可市場營運商受到監管,而且CME亦作為認可結算機構受到監管。除此之外,芝商所旗下機構並未在新加坡獲得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經營受監管活動或根據《財務顧問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第110章)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所需牌照。

在瑞士,CME、CBOT、NYMEX和COMEX乃認可海外交易所。

在迪拜國際金融中心,CME、CBOT、NYMEX和COMEX均獲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登記為「認可機構」。

在英國,CME、CBOT、NYMEX和COMEX乃認可海外投資交易所。

BrokerTec Americas LLC是一家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的經紀交易商,是美國金融業監管局(www.FINRA.org) 的成員,亦是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www.SIPC.org)的成員。

BrokerTec Europe Limited乃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認可和監管。

NEX SEF Limited乃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認可和監管,並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註冊為掉期交易設施。

CME Group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乃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認可的基準管理機構。

CME Amsterdam B.V.在荷蘭受荷蘭金融市場管理局(AFM)(www.AFM.nl)監管。

CME Investment Firm B.V.亦在荷蘭註冊成立,受荷蘭金融市場管理局(AFM)和荷蘭中央銀行(DNB)監管。

EBS Service Company Limited乃香港金融管理局核准的貨幣經紀,並持有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頒發的澳洲金融服務牌照和澳洲市場牌照,可在國內二級市場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