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商所紀律委員會的某些裁定可能會透過上訴流程被獨立小組進行審查。市場監管部可對商業行為委員會作出的最終裁定或制裁,或對首席監管官拒絕發起市場監管部請求的指控提出上訴。
雖然被告無權就指控提出上訴,但如果商業行為委員會的最終裁定包括的罰金超過25,000美元,以及/或實施的禁市或暫停會員特權超過10個工作天,被告則有權提出上訴。
然而,被告不可以對和解聽證會的裁定提起上訴,因為當被告提交該和解方案時,其上訴的權利已被放棄。
市場監管部及被告在收到裁定通知後,可於10個工作天內向芝商所集團的法務部提交一份書面上訴通知。
上訴通知必須說明上訴的理由,以及原本的裁定中具體的錯誤或不恰當之處。
上訴是向芝商所董事會的聽證小組提出,稱為「上訴小組」(Appellate Panel)。
董事會主席將指定一名董事擔任上訴小組的主席,以及另外兩名董事擔任上訴小組成員。 其中的一位董事必須是芝商所的非會員。
該小組會與芝商所集團的法務部共同擬定一份簡單的日程安排,然後由上訴小組主席決定是否就上訴進行口頭辯論,或由上訴小組根據雙方提交的書面資料對上訴作出裁定。
若上訴小組主席決定聽取口頭辯論,法務部將會安排舉行聽證會。在進行聽證或審核雙方的書面資料後,上訴小組將會發布一份書面裁定,並通知雙方。
上訴小組的裁定將被視為董事會的裁定,並應屬於芝商所集團的最終裁定。上訴小組不得駁回或修改被提出上訴的裁定或拒絕發起指控的決定,除非其通過多數表決,判定該裁定或決定為:
- 武斷、反覆無常的,或是濫用了委員會的酌情決定權;
- 超出了委員會的權限或司法管轄權;或
- 基於明顯錯誤的交易所規則應用或解釋
如果上訴小組裁定需要紀律處罰,則應通知被處分的一方並告知其可以向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the CFTC)提出上訴。 市場監管部無權向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提出上訴。
關於芝商所紀律處分或執法流程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交易所規則手冊中的官方監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