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易者買入期貨合約,則會在市場上漲時獲利。認購期權的潛在利潤與期貨合約長倉相似。當價格上漲時,認購期權的所有者可以行使期權,以最初的執行價格 買入期貨。 此時認購期權將具有與標的期貨相同的潛在利潤。
不過,當價格下跌時,您並無義務以現時高於期貨價格的執行價格 買入期貨,因為這會造成即時損失。
認購期權的獲利潛力涉及成本。期權的“賣方”或“沽出方”要為其放棄的期權經濟利益而要求補償。此種補償類似於保單保費,被稱為期權費。認購期權的買方向認購期權的賣方支付期權費。
由於增加了期權費成本,認購期權的潛在利潤比期貨的潛在利潤少,其差額為所支付的期權費。
期貨價格須上漲至足以彌補原期權費,交易方能獲利。
當以執行價格 購買的期貨利潤等於為認購期權所支付的期權費時,即達到了認購期權的盈虧平衡點。
每一個長倉認購期權買方,均有一個對應的認購期權 "沽出方 "或賣方。如果賣出認購期權,就會收到期權費,作為交換條件,您需承擔風險,即可能需要以低於該期貨當前市場價的價格交割期貨合約。
若期貨價格繼續上漲,認購期權賣方承擔無限的風險。
只要期貨價格的漲幅不超過從買方收到的期權費價值,認購期權賣方就會獲利。
賣方的盈虧平衡點和買方的盈虧平衡點完全相同。
認購期權為買入標的期貨合約的權利。認購期權買方獲得保護,可以應對不利的價格變動,並須支付期權費获得這種保護。認購期權的賣方收取期權費,並承擔可能需要以低於執行價之價格交割期貨合約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