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已移交至市场监管执行团队进行起诉后,被告可以在收到执行通告后任何时候寻求对案件进行和解。
执行行动的和解一般涉及协商,通过协商双方达成市场监管团队能够接受并向商业行为委员会(BCC)审查小组推荐的适当拟定处罚。 除非市场监管团队接受该提议,否则被告不可以向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提出和解提议。
在原则上达成和解后,被告以书面形式提交提议,供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考虑。 被告在提交和解书面提议时,无需承认或否认该处罚所基于的违规或实际调查结果;前提是提议应包括同意对商业行为委员会就该行为的调查结果的内容、当前的违规、要实施的处罚以及处罚的生效日期的录入。
提交和解提议后,则被告放弃了如果该提议被接受后要求举行抗辩听证和对听证小组的决定提起上诉的权利。 被告还放弃了就听证小组存在偏见或未审先判而提出申诉的权利。 被告可在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开始进行和解听证会之前的任何时候撤回和解提议。
一旦达成和解且收到和解的书面提议后,案件将安排于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面前举行听证会。 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将会决定接受还是驳回和解提议。
在首席监管官发出指控之前与执法团队进行和解协商,对被告而言有一定的好处。
和解可以让被告有机会对纪律处罚通告的调查结果部分所采用的语言进行协商。 此外,在发起指控之前进行和解,可以让被告和执行团队针对在和解中将要引述的指称违规条款达成一致。
如果指控得到首席监管官的批准,一般情况下执法团队将受限于指控备忘录中所包含的指控以及描述每项指控所使用的言辭字眼。一旦首席监管官判定有证据支持执法行动中指控的内容,该指控将很难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