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无法就待处理的纪律事宜达成和解,案件将提交给首席监管官发起指控。发出指控后,执法律师顾问将向被告发送一份包含指控备忘录在内的指控通知。被告可在收到通知后的21天内提交一份对指控的书面答辩。答辩必须说明被告承认或否定指控,还是缺乏足够的知识来承认或否认指控。
如果被告未能对指控作出答辩,或作出了答辩但并没有否认指控,又或者作出了答辩但超过了21天的期限,市场监管部将向商业行为委员会听证小组主席提交一份书面动议,要求作出因默认而视为被告已经承认指控的判决。被告可针对该动议与小组的法律顾问联系并提交一份答辩。
在市场监管部已经提交视为承认指控的动议,且被告提交了答辩后(如有),听证小组主席将根据双方的书面材料或通过口头辩论对该动议做出裁定。
若视为已承认指控,被告将放弃就指控的有关案情举行抗辩听证会的权利。一旦被视为已承认指控,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将举行会议,认定被告违规的罪名成立,并且提出处罚方案。
在举行处罚听证会之前,执行法律顾问将向被告发出有关听证会、出席听证小组所主持听证会的权利、以及听证小组的成员名单的通知。执行小组还将准备一份文件包提供给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当中包含一份列出市场监管部所请求制裁或处罚的备忘录,以及一份纪律处罚的草拟通知。
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召集会议后,听证将被分为两部分。在第一个环节,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将就被告被指控的违规罪名是否成立进行判定,商业行为委员会必须按照规则407.C进行认定。 在第二个环节,商业行为委员会将判定提出哪些制裁,并且在判定制裁时,会考虑执行法律顾问建议的制裁。
商业行为委员会审查小组提出处罚方案后,将会准备一份书面决定并将其发送给被告。若金钱制裁总额超过25,000美元以及/或者实施的禁市或任何会员特权的暂停超过十(10)个营业日,则可对审查小组的决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