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美國個人消費支出核心通膨和聯邦基金利率

比較美國個人消費支出核心通膨和聯邦基金利率

比較正負實質短期利率(經通膨調整後)

比較正負實質短期利率(經通膨調整後)

過去20年,多半期間聯準會都營造出一個壓抑風險管理需求的環境,最早可追溯至格林斯潘時期在2003年採取的1%聯邦基金利率政策,接著則是在2008年大衰退後,柏南克時期推行的接近0%聯邦基金利率政策。整體而言,從2009年1月到2022年6月,美國聯邦基金利率有83%的時間都低於同時期的年比CPI通膨率。相較之下,從1982年到2002年,聯邦基金利率有97%的時間都高於同時期的通膨率,而少數例外也大多和經濟衰退或經濟疲軟時期有關。換句話說,2000年之前,美國經濟多半處於隔夜利率高於同時期通膨率的情況,亦即實質利率為正。到了更近代,美國經濟基本上面臨負實質利率,而現在則回歸到正實質利率的環境。

我們的論點是,儘管無法確切測量,但在出現負實質短期利率的時期,風險管理需求會受到極大程度的壓抑。然而,我們評估了金融市場參與者目前的行為後,發現他們普遍將過去20多年的情況視為「正常現象」。對許多人來說,這20多年恰恰是他們整個職涯面臨的經濟環境。正是由於這種「職涯環境偏見」,2003年到2021年這段期間風險管理需求遭到壓抑的程度被大幅低估。這也代表我們低估了風險管理在正實質利率這種嶄新環境下的重要性。

在思考聯準會政策的演變以及該演變對風險管理造成哪些影響時,我們想要強調其他三個考量。第一,政策由量化寬鬆(簡稱QE,即資產收購)轉向量化緊縮(簡稱QT,亦即聯準會讓資產負債表隨著持有證券到期而自然縮減。請注意,聯準會並未出售證券)。先前QE大幅扭曲了固定收益資產和股票的價格發現流程,而現在價格發現的扭曲狀況已經消失。另一方面,只要聯準會積極出售證券,只透過放任證券到期的方式縮表,QT基本上影響力極低。換句話說,QT並非QE的相反。QE指的是積極購買證券,但QT只是消極地放任證券到期且不再將資金投入市場。

第二,眾所周知,聯準會向來不願意在短時間內連續兩次改變政策方向。換言之,聯準會從2022年到2023年會一直採取升息政策。目前要聯準會暫停升息問題不大,但要它降息就難上加難。除非聯準會有極大的把握日後不會需要承認失誤並重啟升息,才有可能改採降息政策。

第三,聯準會目前堅持回到2%核心通膨目標,一直採取相當強硬的立場。這與2017年到2018年聯準會願意考慮讓核心通膨目標略微超過2%的態度大不相同,不過話說回來,當時的核心通膨率一直維持在略低於2%。這種堅守2%核心通膨目標的立場非常重要,因為許多在1994-2020年間協助將核心通膨維持在2%左右的重大影響因素,目前若不是處於相反的狀態(例如全球化和人口結構),就是影響力已經全然消失(例如發展重心已經從可促進購物比價的網路成長轉向AI,而AI科技的貢獻更有可能是節省勞力,而非壓低通膨)。

因此,若把這三點納入考量,我們接下來很可能會面臨極長期的正實質利率環境。雖然這中間也有可能出現幾段經濟衰退,導致短期利率低於通膨率,可是一旦衰退結束、當局重新評估政策,利率就會再度推升至超越通膨。

總而言之,目前風險管理活動仍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只是人們還未發現或意識到這點。有鑑於新政策方針係將短期利率抬升至現行長期利率之上,聯準會為了打擊通膨採取的政策轉向顯然允許經濟體系中存在更多風險。這意味著不論是投資人、交易者、金融機構還是營利事業,這些經濟個體全都需要花更多時間在風險管理上,因為這是未來獲致成功的關鍵要素。

有趣之處在於,這樣的發展對於經濟的長期表現可能會帶來非常正面的影響。我們認為,一個高度複雜、良好整合的經濟體系當中會自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就算某人壓抑某個面向的某種風險,該風險也不見得會從經濟體系中消失,而可能只是轉移到了體系的另一個面向。想像一下,如果用一顆氣球代表體系中的風險,你可以擠壓氣球的一端,但這只是讓空氣和鼓起的部分(風險)移動到氣球的另一側。這就是風險流動的概念。聯準會和其他政府機構可以在整個體系中移動風險,但在我們所處這複雜又動態的經濟中,這麼做大概無法減少整體風險。在一個充滿競爭的資本主義體系裡,也許從長期經濟成長的角度而言,提供經濟個體一個有效率且未遭扭曲的價格發現系統會是更好的政策。因為如此一來,相較於零利率和QE時期,這些經濟個體將能有效率地管理自身風險,並達成更理想的資本配置。

利率數據

運用我們強大的數據庫,完整檢視整條殖利率曲線,全面瞭解以美元計價的利率市場。


Bluford Putnam
Bluford Putnam, 是芝商所集團董事總經理兼首席經濟學家,

他領導全球經濟分析,評估期貨和期權市場趨勢、波動性和相關性的發展動向。在加入芝商所之前,Putnam 在金融服務領域積累超過 35 年的豐富經驗,專注於中央銀行、投資研究和投資組合管理。

Erik Norland
Erik Norland

是芝商所董事總經理兼首席經濟學家,負責撰寫全球金融市場的經濟分析報告。通過識別新興趨勢、評估經濟因素並預測其對芝商所旗下的各類產品 (包括利率產品、能源及農產品等) 的潛在影響,他為市場提供深入見解。此外,他還是芝商所在全球經濟、金融和地緣政治走勢方面的發言人之一。

在交易所交易之衍生產品及場外結算(「OTC」)之衍生產品並不適合所有投資者及帶有虧損風險。在交易所交易及場外交易之衍生產品為槓桿投資工具,由於只需要合約價值一定百分比的資金即可進行交易,故此有可能損失超過最初存入的金額。本通訊不論在任何適用法規的涵義上,均不構成招股章程或公開發行證券,亦非關於購入、出售或持有任何特定投資或服務的建議、要約、邀請或招攬。

本通訊的內容乃由芝商所編製,僅作為一般介紹用途,並非旨在提供建議,亦不應被視為建議。本通訊並未考慮到閣下的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閣下在根據或依賴本通訊所載資料行事之前,應獲取適當的專業建議。雖然芝商所已盡力確保本通訊中的資料在通訊刊行當日準確無誤,但芝商所對任何錯漏概無責任,亦不會更新資料。此外,本通訊中的所有示例和資料僅作為説明之用,不應視為投資建議、實際市場經驗的成果或任何特定產品或服務的推廣。本通訊內所有與規則及合約規格相關的事項均以CME、CBOT、NYMEX和COMEX的正式規則,或(如適用)芝商所若干其他附屬交易場所的各自規則為準。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包括與合約規格有關的事項上,均應查詢現行規則。

芝商所概不聲明本通訊所載任何材料或資訊,如在使用或分發本通訊構成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或國家均適合使用或獲得許可。本通訊未經任何監管機構的審閲或批准,使用者如獲取本通訊,有關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在澳洲,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03 432 391、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10 594 459、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113 929 436及Commodity Exchange,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622 016 193均已在澳洲註冊為外國公司並持有澳洲市場牌照。

在香港,CME、CBOT、NYMEX和COMEX乃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認可,透過CMEGLOBEX系統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而CME獲得SFC認可,可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III部的規定,透過芝商所結算系統 (CME Clearing System)提供ATS服務。

在日本, CME 持有日本《金融工具與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所規定的外國結算機構(FCO)牌照。

在新加坡,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89 章)(「SFA」),CME、CBOT 、NYMEX及COMEX作為認可市場營運商受到監管,而且CME亦作為認可結算機構受到監管。除此之外,芝商所旗下機構並未在新加坡獲得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經營受監管活動或根據《財務顧問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第110章)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所需牌照。

芝商所旗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在印度、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台灣、泰國、及越南等多個司法管轄區,以及在芝商所未獲准經營業務、或者經營業務會違反當地法律及法規的各個司法管轄區,均未獲得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所需的註冊或牌照,亦未宣稱在此等司法管轄區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

建議 閣下審慎對待本通訊所載資料。如 閣下對本通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芝商所並未獲得根據SFO從事期貨合約交易或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牌照。本通訊在香港僅分發給根據SFO第V部獲SFC發牌或根據SFO第III部獲認可的公司。

在日本,本通訊僅提供予《日本商品期貨法》(1950年第239號法律,經修訂)及相關規則(視情況而定)所載的特定合資格資深投資者。除此之外,本通訊所載資料不以任何日本人士為對象,亦無意推銷或招攬日本客戶買賣或使用任何特定的芝商所產品或服務。

在韓國,本通訊僅應「專業投資者」(定義見《金融投資服務和資本市場法》第9(5)條及相關規則)的要求或透過持牌投資經紀商提供予該等專業投資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本通訊僅供讀者使用,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為任何其他目的複製或轉載。本通訊所載的任何資料均不構成或造成提供或銷售任何金融服務或產品之要約、就任何金融產品採取任何行動之建議(明示或暗示),或任何投資建議或市場預測。

本通訊在新加坡僅分發給某些機構投資者(例如持有期貨合約交易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獲豁免此類要求的人士)、認可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定義分別見《證券及期貨法》)。

在越南,越南居民在CME、CBOT、NYMEX和COMEX等離岸平台進行交易可能受到某些法定條件的規限,而且CME、CBOT、NYMEX和COMEX平台上的產品並非均獲准越南居民進行交易。越南投資者有責任確保在CME、CBOT、NYMEX和COMEX的交易遵守其適用的所有相關法律。

CME Group、the Globe Logo、CME、Globex、E-Mini、CME Direct、CME DataMine 及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均為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的商標。CBOT 及 Chicago Board of Trade 均為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的商標。NYMEX 及 ClearPort 均為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的商標。COMEX 為Commodity Exchange, Inc. 的商標。

BrokerTec Americas LLC ("BAL")是一家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的經紀交易商,是美國金融業監管局(www.FINRA.org)的成員,亦是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www.SIPC.org)的成員。BAL不向私人或零售客戶提供服務。

芝商所的若干子公司獲監管機構的授權並受其監管,其中特定子公司須保留某些法規規定的電話通話及其他電子通訊記錄5至7年,並可根據要求提供該等記錄的副本(可能需要付費)。有關更多監管資訊,請參閱www.cmegroup.com。

Copyright © 2025年 CME Group Inc.

版權所有。通訊地址: 20 South Wacker Drive, Chicago, Illinois 60606

芝商所為全球領先及最多元化的衍生品交易市場,公司包含四個指定合約市場(Designated Contract Market)。點按CME, CBOT, NYMEX 以及COMEX連結,以獲取更多關於各交易所交易規則與產品的資訊。 

© 2025芝商所版權所有。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