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份期貨合約都涵蓋標的資產、資產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日期。
例如,當標的資產是輕質低硫原油時,其數量是1,000桶,交割地點是路易士安那州伊拉斯的亨利港,而交割日期是2017年12月。
在一方買賣期貨合約時,即表示同意在未來的規定時間交易資產或標的物。 這種資產可以是實物大宗商品如原油,亦或金融產品如外幣。
當資產是實物商品時,為保證品質, 交易所規定了商品的可接受等級。
例如,芝商所的WTI原油合約是1,000桶“輕質低硫” 級別的原油,它指的是原油中硫化氫和二氧化碳的含量。
金融產品期貨合約更容易理解: 100,000澳元的等值美元就是指100,000澳元的美元價值。
每份期貨合約規定單一合約的交割產品數量,也稱為合約規模。 例如:5,000蒲式耳玉米、1,000桶原油或面值為100,000美元的美國國債,都是期貨合約規格中定義的合約規模。
交易所定義合約規模以滿足市場參與者的需求。 例如,有意利用標普500指數期貨合約投機或對沖避險,但不能承擔此規模的合約頭寸(250美元x標普500指數)的參與者可以通過E-迷你標普500指數期貨合約來建倉 (50美元x標準普爾500指數)。
期貨合約還規定履約時資產將在何處交割。 因涉及高昂的運輸成本,交割對某些實物商品市場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例如,芝商所的任意長度木材期貨合約規定交割必須在特定州和某類型的貨車車廂進行。
另外,每份期貨合約都會標明交割月份。 例如交易者參考3月份玉米期貨合約或12月份WTI期貨合約,因為未來這一時間點與合約倉位的價值和執行息息相關。 根據合約市場,交割可以隨時在未來一個月到幾年內發生。 交易所規定交割將在該月內何時發生,以及給定合約何時開始和終止交易。 通常,合約的交易在指定交割日期前幾天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