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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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 |
比特幣期貨合約(「BTC」)屬於一種衍生產品,並非適用於所有投資者。而期貨屬於槓桿投資,由於僅需交易合約價值的一部分,故損失或超過為期貨部位所存入的金額。因此,交易者動用的資金應僅限於可以承受損失而不至於影響其生活,並且由於不能期望每筆交易均會獲利,故任何單筆交易應僅投入這些資金的一部分。期貨合約投資涉及特定風險,例如極高的波動性、槓桿、轉倉、保證金和結算風險。比特幣價值與期貨合約價格之間可能不完全相關。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其大部分或全部BTC投資。因此,每位投資者均應認真考慮其是否能夠承擔投資BTC的風險。 |
投資目標風險 |
無法保證BTC投資者將會達成投資目標。雖然芝商所有意實施價格限制等控制以促進有序交易,但不能保證這些控制將具成效。 |
追蹤誤差風險 |
作為衍生工具,BTC的價值可能不會追蹤比特幣的公開報告價格。BTC乃基於比特幣參考價格(「BRR」),BRR指數則基於在特別認定比特幣交易所執行的比特幣交易。BTC價格以BRR於未來某一時間點的預期價值為基礎,確切而言是BTC的到期日。今天比特幣公開報告價格之變化未必會導致BTC價格相應變動,因為BTC的價格乃基於比特幣於未來某一時間點的價格預期,並且BTC與在特定比特幣交易場所執行的比特幣交易掛鉤。出於這些原因,BTC價格可能大幅偏離比特幣的公開報告價格。 此外,由於BTC是新產品,BTC能提供多大程度的比特幣價格變動曝險極難確定。如果執行BTC交易的市場參與者面臨限制,包括資金限制、安全風險或高執行成本,則BTC的價格或無法充分體現標的比特幣價格的價格變動。 |
地理定價風險 |
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設有其支持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交易的交易所。基於加密貨幣交易的國內市場條件不同,比特幣在這些交易所的定價亦有所不同。投資者應瞭解並熟悉為BRR提供價格的交易所(「成份交易所」)。BRR計算方法及闡述BRR如何管理的基本規則可於芝商所網站瀏覽(http://www.cmegroup.com/trading/files/bitcoin-reference-rate-methodology.pdf)。BRR成份交易所及標準與方法載列於芝商所網站。 |
價格波動性 |
與其他資產相比,如股票、債券及其他另類投資工具,比特幣價格高度波動。BTC價格同樣大幅波動。 |
比特幣的內在價值 |
比特幣缺乏明顯的內在價值,且不屬於傳統資產。比特幣最終或不被普遍認可或當作一種價值單位或貨幣。眾多央行和監管機構代表,以及資深市場參與者及學者均對有關比特幣交易的嚴重風險提出警告,包括極高的波動性、缺乏基礎經濟價值、缺乏監管和利用比特幣進行洗錢或匿名轉帳。的確,這些因素中的部分或聯合作用,加之與改進加密貨幣協議的技術發展相關的價格風險,將導致政府或監管幹預或市場行動的可能性切實存在,由此或會嚴重影響比特幣和BTC的價格與流動性。 |
流動性風險 |
BTC是一種新型期貨合約,尚在發展階段,在其於2017年12月18日推出之前並無任何交易或操作歷史。故而與更成熟的期貨合約相比,BTC風險可能更高而流動性更低、波動性更大及更易受經濟、政治、市場、行業、監管及其他變化影響。 BTC的市場流動性將取決於BTC的供需、比特幣的接納情況與市場對BTC的商業和投機興趣,以及使用交易所交易型BTC進行比特幣套期保值的潛在能力等。 |
對手方風險 |
BTC對手方可能不願或不能做出及時付款以履行其合約義務,這將引致風險。如果BTC對手方破產或不履行其在相關BTC項下的付款義務,投資者可能不會收到其有權收取的全部金額。 |
交易時間和價格限制 |
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將無法在交易時間以外買賣BTC(當前CME Globex和CME ClearPort交易時間:星期日至星期五中部時間下午5:00至次日下午4:00)。而且,BTC價格波動(與前一個交易日相比)達到7%和13%會實施臨時停牌,交易價格不允許超過參考價格上下20%。 |
無保險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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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行帳戶或其他金融機構帳戶中可能受存款保障計畫保障之貨幣不同,BTC沒有投保,除非投資者專門購買私人保險為之提供保障。因此,倘若發生損失,BTC投資者無法向芝商所安排的任何公共保險公司或私人保險追償。 |
風險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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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對比特幣興趣乏然 |
銀行可能不會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公司或接受比特幣付款公司之銀行服務,或可能停止提供銀行服務,這可能會損害公眾對比特幣的看法及比特幣作為一種加密貨幣的效用,並降低比特幣價格和流動性,從而影響BTC。 多個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公司難以找到願意為其提供銀行帳戶和銀行服務的銀行。同樣,許多此類公司遭遇被銀行關閉現有銀行帳戶的情形。銀行可能會出於多種原因拒絕向比特幣相關公司或接受比特幣的公司提供銀行帳戶和其他銀行服務,例如意識到合規風險或成本。眾多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的公司目前且可能繼續在尋找意向銀行提供銀行帳戶和其他銀行服務方面遭遇困難,這可能會降低比特幣作為一種加密貨幣的有用性並損害公眾對比特幣的看法。同樣,如果銀行欲關閉許多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的公司或少數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的關鍵公司之帳戶,則比特幣作為一種加密貨幣的有用性和公眾對比特幣的看法亦會受到損害。這可能會降低比特幣的價格和流動性並對BTC的價格和流動性產生不利影響。 |
競爭對手風險 |
比特幣作為一種資產目前對其他數位資產佔有「首入市場者」優勢。此種首入者市場優勢導致比特幣網路演變成當前最發達的數位資產網路。比特幣網路擁有最大的使用者基礎和最大的聯合採礦能力以保障比特幣區塊鏈。擁有大型挖礦網路提供使用者於比特幣網路安全和長期穩定性的信心。反過來使比特幣網路成為一項更安全的數位資產,進一步增加其吸引力,從而可能給新的用戶和挖礦者形成一個良性迴圈。雖然比特幣網路較其他數位資產佔有顯著先動者優勢,但比特幣網路的真實或感知缺點以及技術、監管或其他方面的發展動態或會造成比特幣和比特幣網路的受歡迎度和接受度下降,以及其他數位元貨幣和交易系統較比特幣獲得更廣泛的接受和使用。 |
未預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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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利用的是相對較新且未經檢驗的技術。除上述風險外,購買和持有比特幣及因而購買和持有BTC還有其他相關風險,包括芝商所無法預料的風險。該等風險可能會進一步作為本文所討論風險的未預料變化或組合形式,或作為全新的風險形式出現。 |
風險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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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監管風險 |
有關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監管環境尚在發展初期階段。故此相關法律及法規的應用和詮釋很大程度上未經檢驗,且實施同樣不確定。未來可能會頒佈適用於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新法律及法規,並不能保證任何此種變化不會對比特幣及BTC造成不利影響。亦無法預測此種變化將如何影響比特幣和BTC的價格與流動性。 加密貨幣和數位代幣的若干特徵可能會帶來較高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AML/CTF」)風險,例如(但不限於):
· 缺乏中央監督機構; 以及更加嚴格的AML/CTF要求或會在未來適用於比特幣營運。 關於現有法律及法規可能會如何處理比特幣的發行、可替代性、結算最終性、轉讓或其他處置,幾乎沒有先例。現有法律及法規可能如何處理比特幣持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樣鮮有先例,並且關於未來之法律及法規亦存在不確定性。任何相關問題或糾紛的發生均可能對比特幣和BTC的價格與流動性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並可能會清除其全部價值。 無法預測法規可能會如何影響比特幣和BTC。監管行動可能會以各種方式消極影響比特幣,包括(僅作說明)確定(溯及或既往效力)比特幣是需要登記或授權的受監管金融工具。提供比特幣交易所服務的公司可能必須在有關交易在商業上不可持續或在法律上被禁止的情況下,基於國籍和所在地拒絕某些交易者進行涉及比特幣的交易,這會嚴重影響比特幣和BTC的價格與流動性。 |
特定國家監管風險 |
政府採取的監管舉措及比特幣經濟的學者和參與者提出的統一法律提案,可能會以某種方式影響比特幣的使用或比特幣網路的操作,從而令BTC受到不利影響。 隨著比特幣及其他數位資產的受歡迎程度和市場規模增加,若干美國聯邦和州政府、外國政府和自律監管機構已經開始審查比特幣、數位資產、比特幣網路、比特幣使用者及比特幣交易所的操作。 比特幣及其他數位資產的全球監管局面並不一致且繼續演變。部分國家對數位元資產的監管採取了通融的做法,而其他國家則禁止使用。一個國家可會採取的做法很多,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會對比特幣應用不同的法律分類,將之描述為貨幣、商品、虛擬貨幣、虛擬商品或其他財產或工具等。部分司法管轄區可能會限制或禁止比特幣相關的活動。 比特幣、數位資產及相關產品和服務的監管繼續發展。前後不一且有時相互矛盾的監管局面令比特幣公司提供服務變得更為困難,這可能會阻礙比特幣經濟的增長,不利於消費者對比特幣的接納。未來的監管變化可能會改變BTC投資的性質,也許是實質性地改變。此外,如果比特幣本身被確定為一種證券、商品期貨或其他受監管資產,或如果美國或外國政府、當局或准政府機構對比特幣網路、比特幣交易或比特幣所有權行使監管權力,則BTC可能受到不利影響。比特幣的監管存在眾多不同的形式,因此將以各種方式影響比特幣及其使用。 |
有關比特幣法律地位的風險 |
目前或未來在一個或多個國家獲取、擁有、持有、出售或使用比特幣可能違法,這可能會對比特幣和BTC的價格與流動性產生不利影響。 雖然當前比特幣在大部分國家不受監管或監管寬鬆,但部分國家已經採取以及一個或多個國家可能未來會採取監管行動導致嚴重限制獲取、擁有、持有、出售或使用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交換傳統貨幣的權力。此種限制可能會對比特幣和BTC的價格與流動性產生不利影響。 |
有關智慧財產權請求的風險 |
智慧財產權請求可能對比特幣網路操作造成不利影響。 比特幣網路當前由核心開發者維持,並非任何單一實體所擁有。但是,協力廠商仍可能會提出關於比特幣網路操作的智慧財產權請求。無論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訴訟是否有法律依據,任何被威脅採取之降低對比特幣網路長期可行性之信心或最終用戶持有和轉讓比特幣之能力的訴訟均可能對比特幣和BTC的價格與流動性造成不利影響。此外,存在法律依據的智慧財產權請求可能會阻止最終使用者存取比特幣網路或持有或轉讓其比特幣,這可能會危及BTC的價值。 |
稅務風險 |
比特幣和BTC的稅收特徵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並不確定,並對比特幣稅收處理的管轄權十分有限,對比特幣衍生工具則無任何直接管轄權。參與者必須就購買BTC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與BTC相關的交易自行尋求稅務意見,BTC購買或交易可能會負面影響參與者的稅務情況,包括扣繳稅、所得稅及報稅要求。 |
風險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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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欺詐和安全破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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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交易所在的比特幣交易所相對較新,且大部分情況下基本不受監管,故此可能比針對其他產品的成熟受監管交易所更易遭受欺詐和安全破壞;這可能會對BTC造成負面衝擊。鑒於比特幣交易的匿名性質,比特幣交易所可能對市場濫用活動較為敏感,且比特幣交易所未必實施合適的監控控制以發現及/或預防市場濫用活動。這可能會扭曲比特幣的價格與流動性並衝擊總體比特幣市場的信心。 在過去幾年,大量比特幣交易所因為欺詐、技術故障、安全破壞或政府監管等原因被關閉。在比特幣交易所持有之資產的性質,使它們成為駭客眼中具有吸引力的目標,多個比特幣交易所成為網路犯罪的受害者。其中多宗案例顯示,該等比特幣交易所的客戶遭遇了部分或全部帳戶的餘額損失,但並未得到補償或償還。概無任何比特幣交易所可對該等風險免疫,但這些風險的存在形成新比特幣交易所的更高加入障礙。對小型新型比特幣交易所及總體比特幣交易所市場喪失信心,可能會拖慢大眾對比特幣的接納。而且,比特幣交易所市場或總體比特幣生態系統任何其他主要組成部分的失效均可能給比特幣網路帶來後果、對比特幣的價格與流動性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對BTC造成負面衝擊。 |
有關駭客侵入和安全缺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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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客或其他惡意團體或組織可能會企圖以各種方式幹擾比特幣交易所和芝商所,包括但不限於惡意軟體工具攻擊、拒絕服務攻擊、協同攻擊、女巫攻擊、smurfing攻擊和電子欺騙,這些可能會消極影響BTC的價格與流動性。 由於技術的使用增加,網路攻擊構成了操作和資訊安全風險。由於技術的使用增加(如互聯網)和依賴電腦系統以履行必要的業務職能,比特幣和BTC易受操作和資訊安全風險影響。一般而言,網路事故可由故意攻擊或意外事件造成。網路攻擊包括但不限於以濫用資產或敏感資訊、破壞資料或造成操作擾亂為目的未經授權地存取數位系統。網路攻擊也可無需未經授權存取進行,如在網站上進行拒絕服務攻擊。協力廠商服務提供者(包括但不限於指數提供商、管理人和過戶代理人)的網路安全失效或破壞可能會對比特幣和BTC造成負面影響。 |
有關比特幣被侵入的風險 |
如果惡意行動者或僵屍網路(志願者或受網路式軟體控制以協調電腦行動的一群被感染電腦)取得了專門作比特幣網路挖礦之用的多數處理能力,其可能通過構建欺騙性的區塊或阻止某些交易及時完成或令交易無法完成從而修改比特幣網路和大部分比特幣交易所依賴的區塊鏈。該惡意行動者或僵屍網路可能會控制、排除或修改交易的順序,雖然其無法利用此種控制生成新的比特幣或交易。惡意行動者可能會「雙重支付」其自己的比特幣(也就是將同一份比特幣花在多筆交易中)並在其維持控制的時間阻止其他使用者確認交易。倘若該惡意行動者或僵屍網路沒有放棄其對比特幣網路上處理能力的控制或比特幣社區沒有將欺騙性區塊作為惡意情況拒絕,可能無法逆轉對區塊鏈做出的任何更改。 雖然關於通過控制該網路50%以上處理能力實現的區塊鏈惡意活動或控制尚無相關的已知報告,但據信某些礦池可能已經超過了此50%臨界值。可能越過50%的臨界值則表明單一礦池對比特幣交易的確認施加影響力的風險更大。倘若比特幣生態系統(包括核心開發者和礦池管理員)不採取行動確保進一步分散比特幣採礦處理能力,則惡意行動者獲取比特幣處理能力控制權的可行性將會增加,這可能會嚴重影響比特幣和BTC的價格與流動性。 |
有關潛在「分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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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網路的變化,包括會引起「分叉」在內的變化將如何影響任何BTC的價格與流動性並不明確。比特幣網路之前已分叉,導致形成了新的區塊鏈,它們使用各自的數位貨幣作為單獨的獨立網路運作。如今仍然有多項針對擴大比特幣網路容量的提議,其中一項或多項提議可能會導致進一步的網路「分叉」。此種變化可能會影響BTC的價格與流動性。特別是,「分叉」後的BTC價格與流動性可能僅與由此產生的比特幣網路之一的比特幣價格與流動性掛鉤,而非與所有由此產生之比特幣網路上的比特幣總價格與流動性掛鉤,即使直接持有比特幣的投資者會參與所有由此產生之比特幣網路的比特幣價值。但是,BTC持有人將無權參與到「分叉」中。 |
有關比特幣數位發展的風險 |
核心開發者或其他軟體工程師可能會對比特幣網路的協定和軟體提出修訂,一旦該等修訂被比特幣網路社區接受和授權,可能會對BTC投資產生不利影響。 比特幣網路使用密碼協定管控連接到比特幣網路的電腦之間的對等交互。協議所用代碼由被稱為核心開發者的開發團隊非正式地管理,團隊最初由據稱為比特幣網路創始人的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以非正式形式任命。隨著時間發展,核心開發者的成員主要基於自主參與Github.com上的比特幣專用資源部分。核心開發者可對比特幣的網路程式源碼提出修訂,通過軟體升級修改比特幣網路的協定和軟體及比特幣屬性,包括交易的不可逆性和限制開採新比特幣。升級提議和相關討論均於線上論壇進行,包括GitHub.com和Bitcointalk.org。倘若比特幣網路上的絕大多數使用者和挖礦者安裝了此種軟體升級,則比特幣網路會受新的協定和軟體規限,這可能會對比特幣和BTC的價格與流動性造成不利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