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发出查询函(Information Request Letter)是市场监管部调查程序的第一步,而信件编号会是以“RSRH”或“COMP”开头。当我们审查了收集回来的信息,我们会决定下一步是否结束程序而不需要任何跟进活动,还是需要发出警告信(Letter of Warning) 或展开案件(initiate a Case)来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假如您在调查及执法程序期间未有参与及配合,案件有可能会被当作缺席处理(determined to be in default),届时商业行为委员会(Business Conduct Committee)将会当作您默认所有指控,并需要就所承认的指控施加制裁。基于答辩人未有配合,制裁的程度有可能会更为严厉。
A9. 假如答辩人不再合作及参与纪律处分程序的话,执法顾问通常接着便会提出指控。如发出指控后而答辩人未有及时提交答复,执法顾问将会提出默认动议(Motion for Default)。若果案件被当作缺席裁判,答辩人将会被当作默认所有指控。在这种情况下,商业行为委员会将需要就所承认的指控施加制裁。基于答辩人未有配合,制裁的程度有可能会更为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