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商所的农产品合约的最终结算有两种方式:实物交割和现金结算。
对进行实物交割的的期货合约来说,其对应的现货市场通过交割机制天然的与期货联系在一起。在交割期及或期货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头寸的持有者者会与相反头寸的持有者配对,然后开始实物交割流程。最终,商品或合法代表该商品的凭证将从卖方交割至买方。所有在首个头寸日收盘后持有多头持有者都可被配对进行交割,所有在到期日后持仓者都需要和交割程序打交道。
从另一方面看, 现金结算的期货合约不必和与对应的现货市场进入实货交割。 在到期日,最终结算价格会被确定,每位持仓者依据最终结算价格付款或者收款,以结清头寸。现金结算合约参与者不必冒着被迫参与交付实货或接收实货的风险。
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有两种:每日结算价和最终结算价。每日结算价对内用于确保逐日盯市的资金收付、计算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对外则用于衡量商品当前价格。
对南美大豆( 桑托斯离岸大豆 )期货合约,交割前的每日结算价是每日电子盘收盘前给定时间段内Globex按交易量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价格。这个时间段为每个交易日的芝加哥时间下午1:10到下午1:15。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交易,则使用一笔交易并以买包/卖报价核证以确定结算价格。如果现月合约在当天没有任何交易,则使用最近的前一个月份合约的价格变动和本现月合约前一日的结算价(并由买报价/卖报价核证)来确定每日结算价格,并在必要时按买报价/卖报价调整。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虽然南美大豆期货合约的每日结算价是以电子盘Globex交易价进行计算的,但是新上市的现金结算合约都需要与现货市场息息相关参与者密切合作通常。这些参与者可能是撮合经纪商。撮合经纪商推动交易双方商谈和交易,并将成交的交易提交给交易所进行清算。撮合经纪商的角色和参与通常是现金结算合约运作良好起重要作用。
另一个重要的结算价是最终结算价格。最终结算价是买方(多头)和卖方(空头)最终用清掉合约价格。在实物交割中,它表示用于出售和交割的商品的发票价格。在现金结算中,它是所有付款义务的标价。
在大多数实物交割的农产品期货中,最用于确定交割价的终结算价格的计算方法与每日结算价相差不大,在最后交易日一段较短的时间内根据交易量加权计算得出平均价格。在以现金交割的农产品期货中,则有必要用价格报告机构(“ PRA”)或其他价格报告者的评估价格来确定最终结算价。PRA的作用是结合标的现货交易情况,买价和卖价的数据以及他们对市场的了解,对某一商品进行日度或周度价格评估。然后,交易所根据不同品种的不同计算方法,将这些评估结果转换为最终结算价格。
对于南美大豆期货合约,最终结算价是 普氏SOYBEX离岸桑托斯 评估价格(代码:SYBBB00)的月平均值。月平均值的周期是最后交易日前一个月的16日至最后交易日(15日)。例如,5月桑托斯离岸大豆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4月15日。最终结算价格则是从3月16至4月15日期间发布的普氏SPYBEX离岸桑托斯每日评估价的平均值。但这仅适用于最终结算,因为在评估窗口中的每一天,交易所的每日结算价格将继续通过电子盘交易价来确定。
价格报告机构在现金结算的衍生品市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任何一家被选中提供现货评估价用于计算最终结算价的PRA,都必须是行业完全认可的机构。交易所以PRA数据确定的最终结算价格代表整个市场上某种商品的最终估值。交易所对待与之合作的PRA的态度很认真:不断地邀请客户确认PRA仍然具有行业的高度信心,并且规定与交易所合作的所有PRA均应按照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的原则进行操作。
实物交割和现金结算各有优缺点。每个商品市场都是独特的,而合约设计应该满足每个市场的特定需求。现金交割也有好处如下。
现金交割的合约一般设计较为简单,可以服务于更大范围的市场参与者。建立实物交割机制则需要交易所大量时间和资金投入。通常这些投入会使得合约设计最贴近行业和实物交割的要求。但是,某些市场已经有活跃的场外交易,这些场外交易由可靠的PRA进行价格评估。在市场参与者已经接受这种场外交易的情况下,现金结算合约能更简单明了及时地上市。
此外,交易者可以在不考虑实物交割的种种限制的情况下参与交割。由于流动性提供者不必顾虑临近通知日和交割时间,因此现金结算有助于接近合约到期前仍然进行交易。此外,商品供应链中的任何市场参与者可以对冲风险而无需担心需要实物交割。因为最终仅涉及现金结算,而不必面对实物的选项,现金结算可以让更多的参与者即使在合约接近到期了还能参与交易。
芝商所的农产品板块包含几种成功的现金结算产品,包括瘦肉猪、育肥牛、乳制品、化肥以及黑海小麦和黑海玉米期货合约。